湘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湘西,亦称湘西地区、大湘西,是对包括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怀化市以及邵阳市西部六县在内的整个湖南西部地区的统称。系武陵、雪峰两大山脉和云贵高原环绕的广大地区,沅水、澧水中上游及其支流汇聚之地。这里山同脉,水同源,民俗相近,旅游资源丰富。 [2] 而对湖南整个经济格局的现实状况而言,这里更为同质的特点则是地域偏僻,发展滞后。湘西地区是湖南省主要的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同时也是承接东西部、联接长江和华南经济区的枢纽区,具有突出的区位特征和重要的战略地位。湘西地区在历史上同属于黔中郡、武陵郡、沅陵郡、辰沅永靖兵备道、辰沅道、湘西绥靖处和湘西行政区等。湘西地区,传统上包括今张家界市大部,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全部,以及邵阳市、常德市的一部分,共20余个县市。奠基于清康熙、乾隆年间,改土归流完成以后,建辰沅永靖兵备道,湘西指称范围基本明确。在这片广袤的大地上,山脉纵横,河网密布,著名的山脉有武陵山脉、雪峰山脉,著名的河水有沅水、澧水,占了湖南四大水系的两个水系。